2021年9月30日学校发布了《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学院根据校发文成立了评审小组。学院根据《澳门威斯人3775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21〕88 号)、《澳门威斯人3775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21〕89 号)校发文分别制定了《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《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。
经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与民主评议,选出2021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者如下:
国家奖学金:
梅若莹(2018级)王可心(2019级) 叶姿童(2019级) 李怡凡(2019级) 李梦杉(2020级)
国家励志奖学金:
董明琬(2018级)高睿(2018级) 赵明(2018级) 马瑞(2018级) 张浪(2018级)
赵之航(2018级) 王硕(2018级) 王鼎文(2018级) 李晨(2018级) 李朗睿(2019级)
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12日至14日17:00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。为便于调查核实,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,反映的问题应事实清楚,对无实质内容的一般不做调查。
联系方式如下:
沙河校区学院11号楼305办公室,联系电话010-61776055
电子邮箱:yandonggz@126.com
联系人:梁老师
澳门威斯人3775
2021年10月12日